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经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确系避孕节育措施引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2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