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使用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具体经费来源及支付方式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2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