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保护区管理局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在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设立标牌,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或毁坏标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