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业与停业第六条已废止道路货物运输分为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凡以营利为目的,发生费用结算的道路货物运输为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形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货物运输为非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