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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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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运输服务

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货运车辆承租人租赁车辆后,不得擅自转借、转租他人使用。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活动的,应当办理营业性运输手续。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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