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运输服务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仓储理货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条件和有效期限分类存放。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