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货物运输第十八条已废止营业性货运车辆运输货物时必须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运单。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