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业与停业第十六条已废止从事搬运装卸、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开业、停业及相关行为的管理,适用本章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