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规范第十六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与其聘用的旅游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约支付工资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旅游经营者聘用从业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当地少数民族人员。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