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教育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加强校风校纪建设,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