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网,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测。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工作。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