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大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可能发生大气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当编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