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查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名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