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