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专项防治第二十四条已修改燃煤电厂(含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或其他燃煤单位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或者低氮燃烧等污染防治设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