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二章 用水计划第九条已废止用水单位应当按规定分级装表计量,其实际用水量按总水表行度为准。转供农业用水,须单独装表计量。居民生活用水,不得实行包水费制。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