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二章 用水计划第十三条已废止因不可抗力致使城市供水能力降低时,经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批准,市节水办可适时调整用水计划;调整用水计划,应当优先安排居民用水。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用水的措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