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