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六条有效参保职工从1989年1月起计算缴费指数,缴费指数计算截至1997年6月止。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劳动合同制职工按实际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原固定职工,从1989年1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