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五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三十四条有效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