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牧业用地权属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州境内的牧业用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一经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