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积极支持草原管理监察站和专(兼)职草原管理监察员的工作,保障草原管理监察队伍的稳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