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牧业用地开发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和支持牧业用地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快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二十五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适宜种草的可以退耕种草。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