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第七条已废止保护老年人的政治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歧视老年人,不得非法取消和限制老年人享有的参加政治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