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老年人应当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正确处理与子女、亲属,邻里的关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