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新闻单位应当开展敬老、爱老、养老的宣传,并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