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法规应当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所管辖的范围。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