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需要变更防空地下室设计的,一般性技术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降低防护等级标准或改变结构、布局的,需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报经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