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效执行和维护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