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在中小学校正门两侧各十五米的范围内,禁止设置停车场、集贸市场和垃圾台(站)。已经设置的,由有关部门统筹安排,限期迁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