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十条有效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工程竣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将学校建设的有关资料同时移送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