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对乡(镇)和街道以上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可以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