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