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