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电力设施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等高秆植物。园林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要求,确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在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种植低矮树种,并负责修剪。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等高秆植物,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有权进行修剪、砍伐,确保安全距离,所需费用由树木等高秆植物所有者承担。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