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或者依法由其使用的国家自然资源发包后,其所有权不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