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