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