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人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老年病门诊,设立家庭病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