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和鼓励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推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制度;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供有关建筑节能的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