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建筑项目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依法减免建设单位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

建筑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建设单位依法享受该项目的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