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建筑项目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依法减免建设单位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建筑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建设单位依法享受该项目的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