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企业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依法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