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十七条已废止从事建筑能效测评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人员和检测设备等条件,出具的测评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