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青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