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第七章 奖惩第四十八条已废止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由教育、经济管理、劳动、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权限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