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第二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已废止企业有权拒绝派员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举办的培训。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