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编制建设工程档案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

(二)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还应当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三)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四)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