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编制建设工程档案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同步收集、编制;(二)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还应当由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三)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四)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