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的物业服务;

(二)收取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酬金;

(三)选择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专项经营服务业务;

(四)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享有经营自主权,按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