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