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除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可以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方案;

(二)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